
今年1月19日凌晨,一名男子驾驶一辆白色小客车,在军工路隧道内和中环高架上连续逆向行驶,路上多名司机发现这一情况后报警。经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近日,法院作出判决,驾驶员周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。
当天1时许,周某与朋友聚餐饮酒后,抱着侥幸心理自行开车回家。他从杨浦区出发,由地面道路逆向驶入军工路隧道,出隧道后继续在中环高架路上逆行,沿途多车紧急避让,并有7名驾驶员报警。之后,周某在金科路出口处被交警拦停。经检验,周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99mg/100mL,远超80mg/100mL的醉驾标准。
到案后,周某对于酒后驾车和逆行的事实供认不讳。但周某为自己的行为提出多个辩解,如导航出错、不敢停车、车速很慢等,并强调未造成事故。
为了查明事实,检察官一方面引导公安机关调取证据,另一方面逐一联系报警人复核证词。隧道口的一处监控显示,事发地为市中心主干道,凌晨1时许车流量仍不小。民警执法记录仪也显示,周某被抓获时,现场持续有车流经过。同时,由于涉事隧道仅有两车道,从周某逆行驶出隧道口的画面可推断,隧道内正常行驶车辆只能被迫避让,险象环生。
报警记录显示,周某逆向行驶大约20分钟,在其整个逆向行驶过程中共有7名驾驶员报警,相当于平均每隔两三分钟就有1人报警。检察官逐一联系全部报警人取证,就事发时周某车速、灯光是否开启、道路车流量等关键问题进行了仔细询问,补强证据。
为更加全面客观地了解事发当晚状况,检察官沿着周某当晚的行驶路线正向查看,发现周某逆行路线中有多处紧急停车区域,但他全程未选择停车、报警求助或其他应急措施,而是持续逆向行驶直至被民警拦停。
为进一步夯实证据链,检察机关又要求公安机关调取了该车辆的行车数据。行驶数据清晰证实,周某当晚逆行的最高时速达到72.6公里,与周某辩解的“车速很慢”明显不符。同时,行车数据还显示周某在整个逆向行驶期间,从未踩过刹车,完全未采取任何避险措施,这进一步证明了周某对可能发生的危险结果持放任态度。
“经过审查,我们认为周某的行为已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”检察官表示,周某作为具备正常驾驶资格的成年人,在醉驾逆行的20分钟内,没有选择靠边停车、报警,而是持续逆向行驶,其危害行为已超过了一般酒后驾驶的危险范畴,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、健康安全,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,且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,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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